武侯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01,申请人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15-22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02,资料审核无误的,推送现食品现勘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03,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或经申请人补正后无误),且食品现勘部门现勘结论为“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现勘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武侯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
1、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价格,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有专职或者兼任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侯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事项:
01,申请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2,需提供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03,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网站,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原则上不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件各项材料(图纸除外);
0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按材料份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注明签署日期,非个体工商户还需加盖单位公司章;申请材料存在内容变动或涂改的,应由申请人加盖公司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或委托代理签字)予以确认,原则上委托书内容不得涂改。
05,a、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餐饮服务的,须先增加餐饮服务经营范围,增加后可办理,b、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餐饮服务的,但在禁止选址清单内的申请企业,不予核发《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
武侯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现场交件—网上预审—现场勘察—核发许可
核发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成都市:金牛区,青羊区,成华区,锦江区,高新区,温江区,新都区,新津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高新南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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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办理成都市武侯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程序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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