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根据“先照后证”的审批要求,申请人应当先到成都市各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条例》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至第二十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第六至第十一条;
《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三、实施部门: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可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的计算机;)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旅行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必要的导游(具备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6.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请设立旅行社,如获得许可,还需在指定银行存入20万元旅行社旅游服务质保金。
五、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6)审批决定: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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