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符合《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
1.《旅行社设立技术报告书》;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的证明;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
8.导游员(IC卡)导游员雇佣合同。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管理科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个工作日)。
2.行业管理科初审;
3.拟设立旅行社到指定银行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4.主管局长审核;
5.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4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3人以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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