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旅行社,可以申请经营出国和赴港澳旅游业务:
(一)连续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两年以上;
(二)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或者经营旅行社业务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
(三)近两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有不低于在职员工总数10%且不少于5名;已与旅行社订立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领队。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且住所在开放边境设区的市,自治州的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可以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
(五)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知道其逾期未申请的,应当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拒不变更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变更或者注销。
(六)旅行社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社,分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一致。但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旅行社可以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其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设立招徕旅游者的服务网点。
(八)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向旅行社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九)旅行社变更名称,营业场所,T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023年申请成都旅行社许可证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 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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