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594,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5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7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58%。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83,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6%。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94,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4%。
展开全文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张艳列席了本次会议。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73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756%;反对851,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20%;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33,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9.0961%;反对851,7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7899%;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140%。
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100,640,000.00元。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