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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孤枕难眠歌词

   日期:2023-09-28     浏览:33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8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8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长工信信息发【2021】3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向日葵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符合上述通知要求,经申请并获得专项资金补助500,000元,全资子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述政府补助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以上政府补助资金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 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500,000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 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税前利润产生的影响为 500,000元。

4. 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最终以注册会计师年度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持续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相关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展开全文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9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号)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

被告: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由:合同纠纷

管辖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二)、被诉的内容及其理由

1、原告诉讼事由

被告于2013年5月29日与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以下简称“出让人”)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受让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西南工业区A-7-5号地块,用地面积为10,033.88平方米,合同约定出让价款为603.00万元;2014年11月25日被告与出让人就该地块签订了《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本项目宗地建设项目在2015年5月1日前开工,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全部工程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同时,公司与合同地块所属的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公司需支付该地块建设履约金合计150.51万元,建设履约金根据公司建设进度,分三期退回给公司。

原告认为:约定考核期满后,原告考核发现被告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逾期203天竣工;(2)未依约按时实现固定资产总投资达标。《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约定的建设履约金为1,505,082.00元,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按协议第三之(二)点第2和第三之(四)的约定,被告逾期竣工原告应按建设履约金30%的额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451,524.60元;(1)按协议第三之(二)点第3和第三之(四)的约定,被告未完成约定的实缴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度的应按建设履约金50%的额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752,541.00元。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451,524.60元、实现固定资产总投资不达标违约金752,541.00元(合计1,204,065.60元)给原告;

(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一审判决情况: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6民初25170号,判决公司: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支付实现固定资产总投资不达标违约金752541元 ;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818.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负担2818.30元,公司负担5000元(被告径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再收退)。

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经公司研究决定,不服本判决,已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公告编号:2021-015号)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6民终977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325.41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诉讼支出已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诉讼赔偿准备。公司将按上述判决支付违约金752541元及相关诉讼受理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jyi.cc/news/show-16160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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