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6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6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3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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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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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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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关联股东已对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祯、俞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6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5号”文同意注册,于2019年12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国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国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金公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王煜忱先生、陈晗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国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煜忱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于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拥有多个保荐类业务项目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晗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于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拥有多个保荐类业务项目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6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67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