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月25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2021年2月10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1号)。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说明与核查意见、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展开全文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OA系统公示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4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社保缴纳凭证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