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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轰隆隆类似的词语

   日期:2023-10-02     浏览:38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核准非公开发行项目。英飞拓成功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914,454股,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2016年8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英飞拓: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英飞拓: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

甲方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甲方2: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英飞拓仁用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英飞拓仁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英飞拓仁用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展开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核准非公开发行项目。英飞拓成功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914,454股,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2016年8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英飞拓: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英飞拓: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

甲方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甲方2: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英飞拓仁用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英飞拓仁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英飞拓仁用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文链接:http://www.jyi.cc/news/show-16665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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