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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价取得增资项目情况的公告沙盘制作教程

   日期:2023-10-11     浏览:38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102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价取得增资项目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102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价取得增资项目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3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竞价结果确认单》,确认公司为“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增资项目网络竞价”(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的成交人,现将公开竞价获得的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2、项目编号:GG05210929001

3、品种:增资扩股

4、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66%

5、标的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6、增资企业基本信息: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MA6TG0QN5M;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城市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投资、建设、运营、产品销售,环卫一体化运营、环卫设备销售等。

7、增资方案:原股东持股34%,新投资方持股66%。国源环保注册资本拟由10,000万元增至29,411万元,投资方以全额货币出资,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计入资本公积。

二、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项目的取得,将有助于公司拓展全国固废处理市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及并购整合能力。本项目取得对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

三、风险提示

该事项目前尚未签订增资协议,协议签订及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对国源环保增资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增资后国源环保后续经营管理情况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公告后续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展开全文

《竞价结果确认单》。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101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象州县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广西省象州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象州项目”或“本项目”),投资新设子公司象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 协议名称:《象州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

●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象州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总规模为800 吨/日,一期工程400 吨/日,一期工程总投资约1.8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收到采购人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发来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象州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象州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8)。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建设和运营象州项目;同意设立项目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21年12月3日,公司与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投资建设象州项目签署《象州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象州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项目总规模为800 吨/日,一期工程400 吨/日(具体以核准批复为准),并且采用机械炉排炉技术,处理象州县和金秀瑶族自治县域内生活垃圾、农林垃圾、餐厨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垃圾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理的其他垃圾。一期工程总投资1.8亿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拟在象州县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象州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象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住址:广西省象州县

3、法定代表人:李建勇

5、注册资本:3,600万元,由公司全额出资

6、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生活垃圾、农林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及一般工业垃圾处理;环保工程的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三、特许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梁斌;法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银象路21 号。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法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 号B2 幢5 楼东南首。

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象州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 项目),主要处理的垃圾为项目服务区划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农林垃圾、餐厨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垃圾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理的其他垃圾(以下合称“生活垃圾”或“垃圾”),处理规模为800 吨/日(其中一期为400 吨/日,具体建设规模以项目核准批复为准),垃圾处理方法为焚烧发电。

(二)特许经营权及范围:乙方依本协议享有在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独占性地拥有全域生活垃圾、农林垃圾、餐厨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垃圾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理的其他垃圾,该权利是排他性的,且在特许经营权协议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当实际处理垃圾量无法满足建设规模要求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扩大垃圾收集处理范围。

(三)特许经营期的确定: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自项目运营日起算。

(四)项目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项目资本金约3,600万元,为项目总投资的20%。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进行全程监管;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前期工作;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文件;负责将全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运送至本项目所约定的垃圾交付点交付给乙方;甲方负责协调金秀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运输到本项目焚烧处理;确保本项目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等。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约享有项目特许经营权,并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权利;根据需要按本协议约定启动项目扩建,扩建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确定;在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垃圾量不能满足项目正常生产所需时,可以接受上述两地以外其它地区的垃圾;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在合作范围内,按照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以及合同约定负责实施本项目;接受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的监督管理等。

(七)土地使用权:本项目用地位于象州县境内,拟用地面积50 亩(具体以核准批复为准)。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由甲方通过无偿划拨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八)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从取得项目用地并获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至项目运营日,为18个月。

(九)垃圾处理服务费:甲方根据垃圾实际处理量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自垃圾进场之日起算。运营期内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可根据协议约定的原则进行调整。

(十)争议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未能协调/协商解决的,双方应采取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来宾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签署特许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增加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拓展广西省固废处理市场,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象州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ww.jyi.cc/news/show-17736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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