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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现就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公司综合考虑并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职国际对公司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职国际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综合考虑并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经与天职国际友好协商,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天职国际及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二、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补充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