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5,999,671.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637,027.5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362,644.44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7-139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会同现任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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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使用25,000万元、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使用22,5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及2021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已按照规定将“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银行账号:755946937610701)的募集资金22,500万元转入“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银行账号:755946937610502),其余额及其专户利息已全部用于支付“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款项,并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本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惠州科达利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中金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3010122001955717)中募集资金及其专户利息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本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金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一)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