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21年6月26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1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0%;(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20,4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67,9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101,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5日,鸿立华享、当涂鸿新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6,393,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已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完成股份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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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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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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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月15日,其中鸿立华享、当涂鸿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393,836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000,000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