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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农村地区充电桩基础建设瓶颈 两部门出台意见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陈静低俗喜剧凸点

   日期:2023-11-04     浏览:40    评论:0    
核心提示: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发布。   《实施意见》在创新农村地区充电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发布。

  《实施意见》在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3个方面,提出11项具体举措,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谈及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充电桩建设,能链智电(NASDAQ:NAAS)副总裁于翔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在乡村安装公共充电桩存在三大痛点:土地难、用电难、服务难。

  记者注意到,为匹配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速度,促进农村地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从建设、运维、资金等多维度针对农村地区充电桩的痛点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农村充电桩建设

  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达到520万台,同比增长近100%。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增长约65万台,累计数量达到180万台;私人充电基础设施增长约190万台,累计数量超过340万台。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终端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逐渐提高。记者了解到,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310万辆,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

  从2020年7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连续三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下沉。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销量同比分别增长80%、169%、87%,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

  随着新能源汽车下乡的持续推进,充电桩市场向乡村蔓延成为大势所趋。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在5月17日举行的国家发改委记者会上,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当前,我国已建成包括521万台充电桩在内的,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仍是影响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一大制约瓶颈,在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已成为制约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堵点”“痛点”。对此,我们将通过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逐步破解这一难题。

  “目前,在乡村安装公共充电桩存在三大痛点:土地难、用电难、服务难。”于翔向记者表示。

  于翔进一步解释道,一是土地难,建设公共充电桩需要土地相应手续,而乡村土地多为集体土地,需要政策支持,将集体土地纳入充电桩建设的标准范围当中。二是用电难,建设大功率公共快充桩需要一定电力容量,各个村的公共变压器往往无法满足需求,那就需要投资的企业进行大批量投建,会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可以优先考虑使用小直流快充或者交流慢充的形式,满足用户使用需求。三是服务难,中国农村分布较广,单村规模较小,可以通过市场化打造“村村通”模式,形成服务广大农村的基础网络。比如能链智电可以通过共享运维的形式,将服务和售后进行数字化、网络化,调动更多人力物力进行服务。

  用数字化方式促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以及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实施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可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孟玮表示,重点在公共充电设施与社区充电设施上发力。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同时,加快推进农村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持续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谈及如何合理进行农村地区充电桩位置规划,于翔表示,我们可以建立企业级的统建、统管服务,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中的补能需求,形成数字化、城乡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同时在农村推动私桩共享,鼓励个人在房前屋后安装私家充电桩,通过数字化方式共享给其他用户,个人充电桩平均一周仅仅使用1~2次,一台私桩共享在一周可以额外服务10~15台车,这样可以通过这两张网满足农村用户的需求。

  此外,用数字化方式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对当前农村地区充电桩市场起到推动效应。

  《实施意见》中提到,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于翔表示,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之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服务的乡村“下沉”将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后续我们一方面助力乡村充电桩建设,另一方面将乡村充电桩纳入我们的服务网络,更好服务用户,同时‘光伏+储能+汽车充电’模式是目前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的理想方案,我们也希望积极探索这种模式,助力乡村新能源汽车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jyi.cc/news/show-20214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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