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日前公布的《2022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在回顾2022年工作时表示,修订完善《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继续推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化整合,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的全口径债务管理体系。
按照当前的债务分类,地方债可分为政府债务、隐性债务、需要关注的债务、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各类债务概念较为复杂,但从前至后政府承担的还款责任越来越弱。
其中政府债务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新增政府债务,属于“开前门”的范畴。
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对于隐性债务的处理,监管提出两大方向:一方面坚决遏制增量,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化解存量。诸多地方公布了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大多要求在5-10年间将隐性债务化解完毕。财政部去年底披露,隐性债务已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总体看,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也被称为“显性债务”,其管理相对规范。而隐性债务要求“化存控增”,也是监管的重点。但关注类债务及经营性债务不在严监管的范畴内,导致二者增长较快。
南方省份某区县债务办人士表示,对比2018年8月建立债务监测系统时,隐性债务虽未增长,但关注类债务和经营性债务增长较快。平台公司实际上以新增经营性债务的名义进行隐性债务的还本付息,但经营性债务很难达到标示条件,即对应经营性项目、经营性资产和覆盖债务本息的经营性收入。
近年来江苏不仅将隐性债务纳入监管范围,经营性债务也在严监管的行列。江苏省2021年相继出台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意见。
江苏省提出,各地政府应当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全口径债务监测管控,全面摸清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性债务和或有负债底数,重点关注县(市、区)、各类开发园区和乡镇(街道)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模。着力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确保政府隐性债务余额和风险不断下降。
此外,地区年度新增经营性债务融资规模,原则上要与地区名义经济增速、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预期回报水平和对应融资主体的偿债能力相匹配。做好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量和债务结构统计监测,报上一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某地一债务系统人士表示,按照省里的要求,近年来要大幅压降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制定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及整合、撤并方案。此外,对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债务总量和资产负债率“双管控”。今年我们经营性债务管控目标为同口径增幅不超过9.5%。
今年初江苏省多地发布的巡视或巡察整改通报称,要压降高成本融资,其中一些地方要求融资成本不得超过6%,而在三年前江苏一些区县城投融资成本的上限是8%。此外,一些地方对经营性债务增速也设定上限。
对于国有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风险加大的问题,宿迁市宿城区称,建立健全全口径债务风险监测机制,补充建立经营性债务月报制度,连通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监测机制,三类债务风险监测横向实现全覆盖。分析研究三类债务、财政综合财力、国企经营等基本情况,测算管控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压降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债务管控目标。
建湖县称,截至2022年11月末,经营性债务增幅13.3%,12月份,对国有企业拟实施的项目进一步摸排,在确保完成市交办和县“两重一实”的项目前提下,其余可上可不上的项目,一律暂缓,确保经营性债务增幅控制在市规定的15%以内。
再如高邮市经开区称,严格执行市债务领导小组2022年12月9日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融资平台压降和经营性债务增幅管控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经营性债务不超过15%管控要求。
回顾来看,中国地方债管理不断升级。由于融资平台的混乱,2010年1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专注控制平台贷款的增长,但以信托为代表的影子银行向融资平台继续“输血”,所以2014年的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允许地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要堵住非标融资、贷款等“后门”。
此后地方政府融资转向政府购买服务、PPP、产业引导基金等。这些融资方式需要政府回购,绑定了政府信用,地方债再度膨胀,所以27号文(《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把PPP、政府购买服务都纳入管理框架。2018年以来,隐性债务得到控制和化解,但关注类债务、经营性债务增长较多,因此“一揽子化债方案”需要统筹考虑各类债务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