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移动通信JZ、输变电压设施、机房内电磁辐射、汽车车内电磁辐射、广播电视发射系统、交通系统、雷达及导航等无线发射设备、射频ZL机、微波理疗机等卫生YY类辐射防护监测
监测项目
电磁辐射、X射线、γ射线、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射频电场、射频磁场、环境振动
检测意义
了解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防护能力,发现存在隐患,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健康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一、申请办理的流程:
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登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所需资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受理: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法定形式审查,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即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作出审查结论。
2、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豁免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制证:准予许可的,制作《辐射安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送达:办理结果:准予许可的,出具《辐射安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放射评价放射防护预评价客户应提供的资料: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资料;
3、建设单位概况(电子版及纸质版);
4、设备清单;
5、机房的放射卫生防护设计方案(电子版或纸质版);
6、项目图纸:总体平面图、平面布置图;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复印件和审核备案书复印件;
8、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放射工作人员资料;
9、防护管理相关资料;
10、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客户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