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属于成都市高新区审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现场勘查除外)
办理部门:成都市高新区宣传部
设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成都市高新区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家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
以下申请材料均需要提交电子文档,文件,资料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完整原件复印件(例如资料有多页或正副本的,应全部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司章,文件符合规范,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01,成都高新区出版物(图书零售)企业申报表;
02,企业完成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含出版物零售;
03,法人身份证明;1寸免冠照片(2张)
04,经营场所情况证明(包含租赁合同和产权等(使用权证明))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05,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经营场所交通方位图。
06,购进图书的“进货清单”(正版化),销售方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07,《关于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08,成都高新区文化经营场所现场勘验登记表,需要街道(乡镇)初审,初审合格后,需要至少两个人签字,并盖章,(乡镇,初审的时候要看材料是否齐全,并实地勘验经营场所)
09,网上店铺截图,以及链接(1.平台是否互联网备案,可以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并截图打印;2网络交易平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格式自拟的申请网络零售的申请书;(如果需要申请线上的售卖,需提供9.10号材料,如果只有线下售卖,则不需要提供。)
出版物许可证无地址成都市审批图书零售批发经营业务: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高新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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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办理行政许可成都市高新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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